今年辽宁将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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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沈阳新闻综合频道
- 发布时间:2020-12-0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成适应辽宁产业发展需要,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争取到2022年底,全省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业务余额5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业务占比80%以上。
明年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全覆盖
根据《意见》,辽宁将通过新设、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重点培育1至2家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2021年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同时,鼓励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原则上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沈阳等城市达到10亿元以上。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优先为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减免服务收费
《意见》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
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减免服务收费,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辽宁还将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范围,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级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50%。
今年辽宁将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
【概要描述】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成适应辽宁产业发展需要,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争取到2022年底,全省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业务余额5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业务占比80%以上。
明年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全覆盖
根据《意见》,辽宁将通过新设、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重点培育1至2家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2021年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同时,鼓励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原则上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沈阳等城市达到10亿元以上。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优先为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减免服务收费
《意见》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
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减免服务收费,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辽宁还将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范围,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级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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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建成适应辽宁产业发展需要,覆盖全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争取到2022年底,全省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业务余额500亿元以上,支小支农业务占比80%以上。
明年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全覆盖
根据《意见》,辽宁将通过新设、增资、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资源,重点培育1至2家资本实力、业务规模和风险管控等方面优势突出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2021年年底前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覆盖。同时,鼓励市级骨干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原则上达到5亿元以上,其中,沈阳等城市达到10亿元以上。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优先为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减免服务收费
《意见》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担保费率,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20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费。
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等减免服务收费,除贷款利息和担保费外,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辽宁还将扩大再担保体系覆盖范围,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级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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